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九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的通知浙心指办〔202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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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切实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10月举办浙江省第九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意义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师资力量是决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大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本次教学观摩活动旨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激励教师的专业发展,并为全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习交流、课堂研讨、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0月。 三、活动对象 浙江省第九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参赛对象限全省小学段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四、活动流程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分三轮进行。 (一)第一轮教学观摩活动(6月)。 1.第一轮教学观摩活动由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地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要提前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尽可能地动员广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活动。 2.推选方式以教学观摩活动的形式进行。 3.请各区县于6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教学观摩的所有活动,并推选第一名参加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应于6月25日前将第一轮教学观摩活动名单、结果以及参加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教师的报名表上报地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审核。 (二)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9月)。 1.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由各地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将派人监督活动进程。 2.推选方式以教学观摩活动的形式进行。 3.请各设区市于9月20日前完成第二轮教学观摩所有活动,推选第一名参加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各设区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于9月25日前将第二轮教学观摩活动名单、结果及参加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名单及报名表一份(纸质、盖章)邮寄至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三)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10月)。 第三轮教学观摩活动(决赛)的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分别按照参加人数的40%、60%的比例设置一、二等奖。 六、其他事宜 请各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并完成省第九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观摩活动(小学组)的前两轮活动,可参考往届赛程内容,同时突出心理辅导技术应用,鼓励各地以直播等方式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心指中心办公室阮老师,联系电话:0571—88800731。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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